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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点浅见
作者: 冬雨
最初发表: 华通论坛
前一段网上有几篇论及制度与人性、民众素质、文化、伦理道德以及宗教信仰等
关系的好文章,读后颇受启发。这里我也来发表一点浅见。
慕陶在"素质与制度。。。"一文中提到:
〉西方的理性主义中一个重要内涵是强调计算性,另外则是其普遍主义的精神。
〉後者促进一种一视同仁的态度。有趣的是,这种一视同仁的态度在基督教的上
〉帝信仰之下,更被推到极致。因为上帝之外,没有偶像。
的确,这种对世人采取一视同仁态度的普遍主义精神是我们所观察到的西方文化
不同於东方文化的一个重要特点。普遍主义精神的反面是对人对事采用多重标准
:一方面是对自己与对他人不同,另一方面是对他人中不同的人采用不同标准,
或者根据亲疏远近,或者根据社会地位,或者根据政治观点、信仰、种族、肤色
等。
我认为这是人性的自然倾向,偏向与自己亲近的人或社会地位较高的人有较多的
机会给自己带来好处。传统的中国文化中没有特别关注这个问题,因此对它的约
束和规范很弱(儒家"己所不欲无施於人"和佛教众生平等的概念)。在中国古
代社会,当大部分人的交往面不出本乡甚至不出家族的年代,这大概也不会成为
问题。而今天,由于人的流动性交往面加大,这种是否对人采取一视同仁态度的
素质,可能成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是否具有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我认为在中
国人的社会中,相比於西方社会,存在相互间合作困难,不易团结,内耗大等现
象,是与缺乏这种普遍主义精神强烈相关的。
因为,如果在关键的收益分配、是非论断等问题上不能做到公平,而是使用多重
标准,一个孤立的人在一个群体中就会失去安全感,他必须找到某种依靠:家族
的、地域的,或者利用师生关系、同学关系以及私人友谊政治倾向甚至单纯的利
益交换等与他人结成利益联盟,从而保障其在群体中的竞争优势。在这种状态下
群体的效率会在两方面受到损害:⑴群体中的每一个人都必需花费一定的时间精
力去建立维持和发展他的关系,他所处环境的公平性越差,他在这方面的投入会
越大。⑵各派系间的争斗使内耗加大,也使跨越派系的团结与合作变得很困难。
因此我认为这种缺乏普遍主义精神正是中国人社会内耗大的主要原因和不易团结
合作的次要原因,后者可能与人们是否较容易取得相互信任有更大关系。现在我
感兴趣的是西方普遍主义精神的来源,在这个问题上我与慕陶先生看法不同,我
认为它只源於基督教信仰而与理性主义无关(或许我对理性主义理解有误)。
基督教:
(我不是基督徒,若我对基督教理解有误,请网上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不吝指正)
这涉及到基督教对人的看法:①人人都犯了罪;②尽管如此,上帝仍然爱每一个
人,每一个人在他眼中都被视为珍贵(即人因其本身而价值无穷,他对社会的贡
献等与这个价值相比是无足轻重的)。这里包含了人人在价值上平等的概念,同
时还包含了人的不完美(都犯了死罪)和人的重价(为上帝所爱)。由於这两点
都是基督教核心教义之一,在圣经中被反复强调。因此信徒被要求爱别人(甚至
仇敌)如同爱自己,爱好人如同爱坏人,"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
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在此好人坏人义人歹人等是世人眼中的,因为在上
帝面前没有一个义人),宽恕别人如同自己为上帝所宽恕。当然要完全做到这些
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正如我们所观察到的,基督徒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也就
是能够以比较一视同仁的态度看待他人和自己。正是它构成了西方普遍主义精神
的基础,同时这种看人和对待别人的方式使人与人之间比较容易做到相互尊重、
相互理解,取得相互信任,因此人们较能合作和团结。我认为这也正是西方社会
高效率的主要来源。从这里还可以直接推出人权的概念,间接推出民主的概念(
我认为人权是比民主更基本和重要的概念)。
这里还需要讨论一个问题:基督徒的这种行为模式是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人的天然
本性的,什么原因使这种行为长时间大规模稳定地存在?我认为有两个关键因素
:①合理性,如果群体中所有的个体都这样行,其结果将给整个群体带来巨大利
益,使每一个个体受益,因此其行为的最终效果是正的(对己有利);②可行性
,正效果的前提是大家都这样做。"如果我这么照顾别人,别人不给予同样的回
报我就亏了","如果别人这样做我也这样做"。谁第一个这样做,怎样保证全
体都这样做(实际上只要保证主流社会这样做即可)?在西方社会这是通过基督
教:圣经的命令、信心(基督教最重要的素质之一)和积极主动的传教模式来保
证的。而当主流社会接受了这种行为模式后,就可将它作为一种社会公理和道德
规范强制余下的人接受。
经过改进的计算(理性主义?):
我们已经看到,人们的直接计算导致多重标准的行为模式。那我们是否可以算得
远一点大一点。其实不妨把以上的讨论归纳一下,称为经过改进的计算:如果我
们大家对人都是一视同仁,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得到好处;如果我们不能做到这一
点,我们都将受到损害。这种计算可以很容易得到人们的理解和认同(实际上大
部分人通过自己的人生经验都能悟出这个道理),关键的困难在执行上,因为这
是一种行为,是一种带群体性质的个人行为,也就是个人的行为需要别人的行互
相配合才能产生效益,否则将使自己受损,无法坚持下去。同时这种行为也很难
用法律或行政手段加以约束,因为难以检测界定,易於伪装。我们可以将其归入
社会道德的范畴,而伦理道德最终须要宗教(广义的,我将共产主义和儒均算在
内)的支撑才能在社会中建立和保持。(中国政府现在正在尝试使用非宗教手段
保持和建立社会道德,。。。至今为止这些手段还没有产生明显的效果。。。)
以上我尝试对普遍主义精神与社会效率、普遍主义精神与基督教之间的关系作了
简要分析。其中也涉及到了宗教对社会的直接功利价值。我对这类问题比较有兴
趣,因为它们正是中国当前最紧迫、影响最大、给人们带来最多损害的问题之一,
同时又是最难解决的问题,它涉及到改变所有的人,这不是通过改变领导人的想
法、更换领导人或改变制度所能有效解决的,也不会由於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
的进步自然到来,它涉及深层文化问题。它们的最终解决有赖於对中华文化作一
些重要的发展,这种发展或者通过挖掘中华文化的潜质,或者通过引进别种文化
中的优秀成果,或者两者并行。(中华文化向那一个方向发展,我认为今后二十
年是关键时期)。总的说来,我倾向於我们应该在一种强有力的基础之上(所谓
强有力的基础是指那种较能够将一种观念付诸行动的基础)建立人人平等及其它
一些重要的基本观念,这些观念也是人们心理健康、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的基础,
我同意羽箭先生所言,有高素质的人民才可能建立起健康的社会、公正的法律体
系、廉洁高效的政府,政治体制结构的选择到是次要问题。
最后感谢以琳先生对我疑问的解答。还有慕陶先生的文章总能给人很大启发,虽
然观点我未必都同意。慕陶先生平和的文风更是令人景仰。
(1996,12,6)